申请贷款担保必须具备的条件:
一、符合《贷款通则》规定的贷款对象和条件:
1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中小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业主;
2、按人民银行规定在相关商业银行、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贷款户;
3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;
4、资产负债率在全市中小企业平均水平(含)以下,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、经济纠纷;
5、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,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。
二、担保的贷款按规定使用,并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,报告贷款的使用及效益情况。
三、依法经营,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。
四、能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。
五、 申保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公司不提供担保:
1、不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的;
2、与本公司逾期债务关系尚未解除的;
3、有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的;
4、经营状况恶化,近期内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。
贷款担保的程序:
一、贷款担保的申请。借款企业向银行、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,银行、信用社经初步审查,确定贷款意向后,借款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,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。
二、贷款担保审查论证。担保公司受理借款企业担保申请,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合法性、安全性、盈利性等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,并进行调查论证。
(一)审查核实的主要内容:
1、审查申请人贷款担保的数额、期限是否符合公司规定;
2、审查申请人贷款金额、期限、用途是否符合《贷款通则》的有关规定;
3、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产业及居住情况,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属证明;
4、审查申请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。如资产负债率、资产利润率、流动比率和存货周转率等;
5、审查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情况;
6、审查申请人反担保资料的合法程度。
(二)调查论证的主要内容:
1、申请人的信誉状况;
2、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资料相符;
3、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实际情况,合法程度;
4、反担保者的资信情况。
三、贷款担保审批。贷款担保审核通过后,担保公司按审保分离制度,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担保项目。
四、签订贷款担保合同。担保公司经审批同意担保后,必须与贷款银行、信用社、受保企业分别签订《保证合同》和《委托担保合同》;同时由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手续费。
五、正式承保。担保合同签订后,贷款银行、信用社对受保企业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,受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。同时,贷款银行、信用社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(或经盖章后的担保合同),担保公司收到银行、信用社放款通知(或经盖章的担保合同)后,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受保企业正式履行保证责任。在担保期内,公司将派员对其企业生产经营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、监督,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措施。
六、担保到期,督促借款企业履行合同,并做好善后事宜,公司凭贷款担保银行、信用社的《关于解除保证贷款合同的函》,办理相关手续。